土司名。位于今湖南西部。元末为羁縻州地,以田胜祖任洞长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升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宣慰司所辖六长官司之一。田氏世袭长官职,世有其土,传13代。至清雍正五年(
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位于东京道显州城内(今辽宁北镇)。始建于辽,元、明、清历代维修。为今保存最完整的辽制双塔。塔后为清代重修的崇兴寺,今塔随寺名。以寺为中心,双塔东西对峙,间距43米,形制基本相同,
见“术赤”(489页)。
州名。十六国前凉置。治所在今甘肃省敦煌县。唐武德五年(622)置西沙州。贞观七年(633)仍改沙州。贞元(785—804)后为吐蕃所据。宋初回鹘据其地,后归宋。宋景祐三年(1036)入于西夏。元置州,
?—1846清朝宗室、大臣。正蓝旗人。字容斋。和硕睿恭亲王淳颖子,协办大学士※禧恩弟。嘉庆四年(1799),由应封宗室赏戴花翎。十一年(1806),赏头品顶带。十四年,封二等镇国将军,授二等侍卫,在乾
见“排瑶”(2037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中部。清光绪十五年(1889)置。辖域东西120里,南北165里,东达松花江东岸伯都讷厅,西及奉天昌图府怀德县,南至伊通边境,北界农安县。唐为渤海扶余县地。辽太祖破龙州,迁其民于此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又译《要集》。用汉语注释西夏词的西夏文分类词书。编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0×12.5厘米。残存5面,面5行。为“器具五品”、“乐器六品”、“花名七品”。每行西夏词以大字书写,下有四个西夏文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