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住
见“耶律合住”(1310页)。
见“耶律合住”(1310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鄂济氏。原名瑚图灵阿。大理寺卿宜绵子。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由刑部员外郎改翰林院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嘉庆初,疏陈关税、盐课积弊;又请却贡献、停捐纳。居官有政绩,受嘉
见“遥辇九帐族”(2371页)。
见“耶律淳”(1304页)。
见“高昌故城”(1918页)。
见“耶律沙”(1301页)。
见“耶律秃花”(1313页)。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都指挥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因地处边疆
漠北高车之一部。游牧于巳尼陂(今贝加尔湖)一带。北魏神䴥二年(429),为太武帝拓跋焘遣军击败,连同其他部被迁至漠南者有数十万人,马牛羊百余万,安置于东至濡源,西暨五原、阴山3千里之地。
傣语音译,意为“亲属”。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即车里宣慰使的旁系亲属。但只有充任宣慰使的家臣才能称“翁”,其余只能称“翁沙”。是当地仅次于※“孟”的贵族阶层,可以担任宣慰使
参见“督”(2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