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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官制

在松赞干布以前,吐蕃已有官的名称和职务,藏语称“论”,意似汉语“臣”。及其即位后,为适应吐蕃王朝的体制及统治的需要,对吐蕃官制作出统一规定。其官制分军政两种。军事官制有“四如”或“五如”(“如”即“翼”)等,是军政合一的机构,故一人多身兼军政二职。即是军事长官“如本”(翼长),亦是相应的政务长官。详见“吐蕃兵制”条。政务官制分吐蕃王朝高级官吏和地方官吏两种。高级官吏中又分宰相及宰相僚属两大类。据长庆《唐蕃会盟碑》等史料载,高级官吏有大蕃宰相平章事及宰相、侍中宰相,而以国政蕃僧沙门宰相钵阐布地位最高。“宰相”藏语称“论茞”或“论茞波”。其僚属多称“论”。其中亦分大相及副相两种,亦即大论及小论。管内务者称“曩论”,即内相,分内大相和内相。管外务者称“纰论”,即外相。各种相论内又分上、中、下(或为高、次、低)3种。普通朝廷命官称“论”或“噶论”,亦有高低等级之分。具体有给事中(诏令承旨官)、悉南纰波(赞普侍从官)、刑部尚书(断事官)、岩奔(财政官或度支官)、资悉波折逋(大会计官)、戚本(司马官)、楚本(管理牦牛及军帐营幕之官)、昌本(法官)、侍寝官、宫廷卫官、勘舆官等。地方官谓之“域本”,管理地方事务。此外还有农官(兴本)、鱼官及商官(聪本)等等。各军事哨卡还设卡本,驿站设置顿官。其官又有尚论及论之别,“尚论”谓之“舅臣”,即与王室通婚之贵族官吏;一般官员称为“论”。尚论在官阶及法律上均受优遇。为区别官员等级特设“章饰”(藏语称“益仓”),加以识别,有大瑟瑟(玉的一种)、小瑟瑟、宝珠、金、金饰银、大银、小银、大瑜石、小瑜石、颇罗弥、熟铜、黄铜、红铜、铁、木等10余种。“各以方圆三寸,缗上装之,安膊前以别贵贱”。章饰可以增减或撤消,均依功过定之。吐蕃“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在河西吐蕃占领区,则设节度衙(又译作军部),置节度使掌握军政全权。下设都护、大都督、守备、安抚官、税官、水官、西本(田牧官)、秘书官、节儿(刺史)。其它田官、司法官等与吐蕃本部相同。该地官吏系统的特点是汉藏官吏并行,吐蕃借任命汉人为官以缓和汉藏间的矛盾,是以汉人治汉人政策的反映。同时还任命一些汉族僧官,如僧统、都法律等。无论吐蕃本部或是河西吐蕃占领区的官吏,特别是高级官吏,其任免权均掌握在赞普手中。凡建有殊功者,赞普则为之立碑刻写诏文,申明其后裔可承继为官,世代传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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