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勒河卫
见“忽里卫”(1488页)。
见“忽里卫”(1488页)。
(507—或509—555) 东魏、北齐将领。亦作潘相乐,字相贵。一说为鲜卑破多罗氏(孝文帝时改为潘氏)。广宁石门(今内蒙古境内)人。一说本为广宗(今河北威县东)大族,北魏时分镇北边,遂居家。怀朔镇将
即“速末水”(1840页)。
古地名。当今甘肃天水地区。原为羌、狄、戎所居。西周孝王封秦祖先非子“邑之秦”,号曰嬴秦,居此以和西戎。秦因得天时、地利,因而强大。传至庄公,为周西垂(陲)大夫,居犬丘(天水南)。秦襄公将兵击戎救周,有
参见“白月”(593页)。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见“罗桑崔臣达吉嘉措”(1426页)。
见“李克用”(1034页)。
书名。清毛奇龄(号西河)撰。成书于康熙朝,共15卷,主要记述明代“自洪武暨崇祯一十六朝二百七十余年之间”湖广、贵州、四川、云南、两广等省土司的沿革、背向,及朝廷剿抚恩威政策的利弊得失等史实,对研究明代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千户1员。
藏语音译,意为“内大相”。吐蕃官名。《新唐书·吐蕃传》:其官“又有内大相曰曩论掣逋”。为主管吐蕃内政之大臣。职位在“论茝”(大相、大论)之下。一般内务官则称“曩论”。内大相为内相中之最高等级,其下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