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①(603—631)隋末唐初东突厥小可汗。名什钵苾。阿史那氏。※始毕可汗子,颉利可汗侄。隋大业(605—618)中,始毕可汗立其为泥步设,领东牙兵,妻隋淮南公主,建牙于幽州北,统管契丹、靺鞨、奚、霫等
书名。清乾隆朝大学士阿桂领衔纂修。20卷。卷首1卷,为乾隆御制诗。成书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按年月收录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1781年4月21日)至四十七年十一月二日(1782年12月7日)
即“乌斯多”(337页)。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黑龙江徙置。初有兵1018名、眷属数千名。自立1昂吉、6佐领。设领队大臣1人、正副总管各1员。乾隆三十二年(1767)复增2佐领,设八旗,分左右两翼。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哈密维吾尔族人所设的旗分。康熙三十五年(1696),哈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向清廷上表请求内附,以期摆脱准噶尔统治者的压制。在此前后,曾屡次对清抒诚效力,打击噶尔丹扩张势力。三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塔米尔河北岸。东至鄂罗固坦接土谢图汗旗界,西至噶吉图接赛音诺颜汗部左翼左末旗界,南至噶尔噶图接额鲁特旗界,北至库克和硕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噶尔
见“锡卜臣”(2363页)。
宋末元初畲族起义军女首领。畲族,广东潮州人。宋景炎二年(1277)七月,与陈吊眼组织汀、漳一带的畲族人民武装“畲军”,积极参加以文天祥、张世杰等宋臣将领领导的抗元斗争,曾率军助张世杰围攻泉州。元至元十
唐朝突厥族将领。又作史怀道。※阿史那步真孙,阿史那斛瑟罗子。原封右武卫将军。约长安四年(704),袭父爵继往绝可汗,又称十姓可汗。神龙年间(705—707)授右屯卫大将军,光禄卿,以及太仆卿兼濛池都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