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蓝
见“白水城”(599页)。
见“白水城”(599页)。
?—1166金大将。本名乌者。上京(治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拔卢古河人。女真族。仆散氏。婆速路统军使背鲁子,太祖宣献皇后侄。为人谦以待下,敬儒士,善御将士,有大略。年16,领本谋克兵,从完颜宗辅平陕西
?—1688清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卓哩克图亲王乌克善次子。崇德七年(1642),随军征明,与贝勒绰尔济于螺山败明总兵白广恩,继败敌于渔梁桥。顺治元年(1644),以功授一等台吉。十八
?—1320元朝大臣。又译脱忒哈、秃秃合、秃忒哈、秃土哈。蒙古阿儿剌氏。广平王※玉昔帖木儿第三子。袭广平王爵。延祐六年(1319),由御史中丞进御史大夫。七年正月,仁宗卒,奉皇太后答己旨,与中书右丞相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见“骨咄”(1660页)。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书名。清缪荃孙辑。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共六卷。内容为从史书中辑录的辽代诗、童谣、谚语、诏令、册文、策问、表、奏疏等。最有价值的部分是缪荃孙利用修《顺天府志》之便,顺手拓制的北京地区及其附近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1379—1449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宗喀巴弟子,西藏哲蚌寺创建者,尊称绛央却杰(意为“妙音法尊”)。生于桑耶地方,出家于泽当寺。于桑浦寺从聂贵仁桑等听《波罗密多经》,《因明学》;于觉摩垅
即“段俊”(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