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策凌敦多克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出身钦州豪门大酋。唐宁越郡都督※宁长真之孙。唐天授至天宝年间,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爱州、郁林州牧,后擢新州、封州刺史。卒于任上,归葬故里。
清廷累加十四等爵位以封宗室。后金天命(1616—1626)间, “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及和硕贝勒济尔哈朗,皆入※八分。清崇德(1636—1643)初,始立九等封爵,自此而后其八分
一个男子娶某家长女为妻后,有权再娶其达到婚龄之妹妹们为妻的一种婚俗。此种婚俗系群婚与对偶婚残余,与氏族社会一定集团之间缔结的婚姻协议有关,并残存于阶级社会中。大致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一为妻亡,鳏夫有权续
见“鞑靼”(2488页)。
见“纳依”(1266页)。
藏语音译,意为“二头人”。参见“达诺”(723页)。
地名。藏语音译。位于西藏西部。居民最早是香雄人或羊同人,后来之藏人。公元九世纪吐蕃王朝赞普朗达玛之后代尼玛衮之子在该地始建地方政权,属西藏管辖。乾隆《大清一统志》及《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均明确规定属
以桦树皮制造的船,故名。《黑龙江志稿》载:“以桦皮为之,较‘威乎’(独木舟)尤轻捷,载受两三人,陆行载于马上,遇水用之以渡。”是黑龙江流域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等族旧时独有的船只,但大小、制作用料等各族
?—667吐蕃王朝大伦(大臣)。又作薛禄东赞、蒆禄东赞;藏籍称噶尔·东赞宇松。蒆氏,一作薛氏。不识文记,性明毅,善用兵,参与吐蕃军政大计,“吐蕃之并诸羌,雄霸本土,多其谋也。”吐蕃首次清查田亩,划分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