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元二十八年(1291),也先铁木儿受封。
傈僳族语音译,意为“重逢调”。傈僳族民间叙事长诗。为傈僳族叙事长诗中流行最广、影响最深的优秀作品之一。主要情节是:一对相爱甚笃的男女青年,男方因拿不出几头牛作聘礼被迫离乡做苦工;女方则为父母所逼,嫁给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未婚女青少年集体住宿的四方房屋。设在村寨中央,内有火塘,由一有经验的姑娘负责管理事务。夜间,年老妇女常在此向女青少年讲述神话、历史传说、故事,教授歌舞,传授农业、纺织等生产技术知识
见“扫寨”(754页)。
见“萨兴噶登”(2010页)。
汉代官名。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初置。统领由归附之匈奴人编组的※池阳胡骑(屯池阳,今陕西泾阳县西北,故名)。俸2千石,下领丞、司马。
参见“贝阔”(314页)。
唐代建立于突厥地区的羁縻机构。贞观二十一年(647),以阿史那贺鲁内属,置府,析其众于庭州莫贺城(今新疆吉木萨尔县东北)。高宗永徽四年(653),以贺鲁叛,罢府,析其地为金满、沙陀2州。
1865—1930清末民初云南土司、官僚。字世卿。哈尼族。云南稿吾卡土司龙汝霖之子。光绪(1875—1908)初年,妒其异母兄龙觐光代办纳更司事务,阴与胞弟龙济光谋,迫觐光弃职出走。后龙觐光不计前嫌,
761—826唐朝将领。先世为河曲部落稽部人,姓阿跌氏。字光远。李光进之弟。后居家太原。少时从军,为裨将。元和(806—820)以来,历任代、洛二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迁忠武军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