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经历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①哈萨克等族社会封建统治阶级中一个特殊阶层。为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民刑案件。原大多出自富裕平民家庭,由选举产生。其人必须能言善辩,娴于辞令,熟悉哈萨克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佐部落头目管理牧民。最
?—1577明朝将领。全椒(今安徽全椒县)人。回族。明初将领陈友五世孙。颖敏夙成,博涉经史。正德(1506—1521)中,官北京后军都督府。时武宗留心诸宗教,常以伊斯兰教理问之。遂呈进《古兰经》并荐各
参见“锡伯族”(2364页)。
见“隗衍突厥部”(213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济尔玛泰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
见“讷都六设”(921页)。
?—1868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
一个女子与一个以上男子结为配偶的特殊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和母系氏族制,其后以变异形式残存于阶级社会中。通常与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行。以其发展阶段不同,形成若干类型,常见的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叔侄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唐代吐谷浑王族。慕容氏。原任朔方节度副使、左金吾卫大将军。德宗贞元十四年(798),受唐封为长乐州都督、青海国王,袭乌地野拔勤豆可汗号。其死后,停袭。吐谷浑自晋永嘉时有国,至唐龙朔三年(663),吐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