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乌斯多
即“乌斯多”(337页)。
即“乌斯多”(337页)。
见“众狄”(837页)。
? —527北魏末羌人起义首领。※莫折太提之子。魏明帝正光五年(524)六月,随父起义,据秦州城(今甘肃天水)。同年,父死,袭领其众,自称天子,建号天建,置百官,大赦。十月,遣都督杨伯年、樊元、张朗攻
明代黎族人民反抗官府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武装起义。弘治(1488—1505)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每年强迫儋州七坊峒黎族农民缴纳“额粮”八百石,且官役频繁,使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弘治十四年(150
金代对长白山山神的封号。金明昌四年(1193)十月,章宗御大安殿,备衮冕、玉册、仪物,用黄麾立仗800人,行仗500人,以此封号册封长白山山神。
见“乌林答胡土”(348页)。
?—176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喇布珠尔孙,※丹忠之子。清乾隆五年(1740),袭多罗贝勒,因年幼由理藩院遣官代理。十八年(1753),授札萨克。二十四年(1759),主持部务。三十二年
南诏封江河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封金沙江为一渎,祀在罗武部(今云南武定县);封澜沧江为一渎,祀在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封黑惠江(即漾备江,一说即备溪江,或说系打冲
见“项崇周”(156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858—1931清朝大臣。字吉甫。号素庵。蒙古镶蓝旗人。光绪举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山西按察使、布政使。后历任陕西布政使、巡抚、江西巡抚。三十年(1904),调察哈尔都统。次年,任陕西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