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喀拉
见“恰克拉”(1725页)。
见“恰克拉”(1725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议仓管家的称谓。每个议仓设若干人,分别管理寺院的金银、牛马、粮食及行政事务。均由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人)委任其亲信充当,3年一换,如没有贪污,可连任。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落坦部或骆丹部,又曰骆驼室韦。一说“俎”当为“坦”之误,“落坦”、“骆丹”、“骆驼”为同音异写或音转。为唐以前室韦5部中的※深末怛室韦。《旧唐书》等泛称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经
镇名。藏语音译,又作帕克里、裴里、裴利。在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东部,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岸。居喜马拉雅唐拉山口南的山麓,南通卓摩区的春丕与亚东以达印度和不丹,西南通尼泊尔,是西藏守护唐拉山道的重镇,原西藏地方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河流名。即今西拉木伦河。西汉时称为“作乐水”,东汉称饶乐水,契丹居饶乐水之北,奚居其南。三国时称“弱洛水”,唐初称“潢水”,辽代称潢河。蒙古语“西喇”意为“黄”,“木伦”意为“河”即黄水。全长2500
?—1232金大臣。亦作徒单吾典。女真族。徒单氏。累官为武胜军节度使,驻邓州(今河南邓县)。寻迁中京(今河南洛阳市)留守,知金昌府事,驻洛阳。在邓州、洛阳修城,招亡命千人,号“熊虎军”,剽掠宋境,宋人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据该书之“显祖纪”,他载稍异,该书“勿吉传”记为“拔大何”;“契丹传”与《辽史》、《通典》均记为“何大何”;《册府元龟》记为“阿大阿”。据契丹古老传
清代对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的一种称法。与※内务府三旗、王公府属包衣五旗对称时用之。以内务府三旗等视为“内”,故称之为“外八旗”。嘉庆(1796—1820)时,内务府属南苑所设总尉1人、防御8人、骁骑校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西南部,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今锦州市。辖域东西530里,南北180里。东至奉天府辽阳州,西抵山海关,南临渤海,北接义州边界。禹贡属冀州。周属幽州。秦、汉为辽东、辽西二郡。后
见“毛里孩王”(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