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旗
指民人为求生存而入旗籍。有三种:(1)清入关后施行“圈地”政策,北京城周围500里内民人因骇怕房地产业被圈被占,或由于※包衣大、屯领催的威逼,多有投靠八旗充当※旗人以冀庇护者。(2)清代汉族人多有流入内蒙古开垦地亩,或为僧俗封建领主放牧牲畜、租种土地者,为减轻所受剥削和避免被逐,多投附某一王公贵族或寺庙活佛作为属民,加入※札萨克旗籍。(3)清初旗政允许旗人的在外亲眷投亲入旗,以获共同生活,亦谓之投旗。
指民人为求生存而入旗籍。有三种:(1)清入关后施行“圈地”政策,北京城周围500里内民人因骇怕房地产业被圈被占,或由于※包衣大、屯领催的威逼,多有投靠八旗充当※旗人以冀庇护者。(2)清代汉族人多有流入内蒙古开垦地亩,或为僧俗封建领主放牧牲畜、租种土地者,为减轻所受剥削和避免被逐,多投附某一王公贵族或寺庙活佛作为属民,加入※札萨克旗籍。(3)清初旗政允许旗人的在外亲眷投亲入旗,以获共同生活,亦谓之投旗。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共同耕作的土地。当地佤族随着铁刀、铁锄的广泛使用,大部分土地已作为份地分给各家长期占有,并以树桩或立石为界,但迄至解放前夕依然保留有若干由全村共同耕种的土地,每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纳道寺。在甘肃卓尼县多坎乡大峪沟口,地处洮河南岸。据《安多政教史》载,清康熙十五年(1676)由西藏彭域杰乌岗哇高僧赛康巴桑结嘉措,在第九代卓尼土司杨朝梁资助下修建并主持教务。有经堂
见“巴里坤城”(414页)。
清政府管理西藏地方政务的若干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清朝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后,鉴于乱事起于噶伦等大员权责向无明文规定,以致各自引用私人,朋比为奸,擅权滋事,故授权七世达赖喇嘛,针对噶伦官员职
见“台失台吉”(649页)。
书编名。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清代新疆哈密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置。驻哈密。下设协办大臣(一作办事大臣) 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6员、通判(或同知) 1员、巡检1员,管理印房、粮饷诸事。隶乌鲁木齐都
镇名。位于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宋以前称“诺木斗”,意为“森林地区”。宋改称“牧马营”。明嘉靖十四年(1535),修建威远堡,筑城垣。清康熙十三年(1674),曾设都司。民国十九年(1930)设县
藏语音译。吐蕃在甘、青藏区的一种行政军事建置。松赞干布时在今积石山一带建有“通颊九部”,属“下勇武部”管辖。初建11个千户所,称“苏毗如通颊汉户十一千户所”。后于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
即“弘吉剌”(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