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母权制

母权制

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自巴霍芬《母权论》一书发表后,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传继。男子的财产只能传给姐妹之子女。妇女有选举或罢免氏族酋长的权力,可随时对懒惰丈夫下驱逐令等。西方学者对母权制提法多持否定态度。国内外民族资料证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一般不存在母权。惟不能排除个别族群因妇女在农业生产中一直占居主导地位,母系氏族制得以长期保存并发展为母权。《山海经》中之西王母部落,隋、唐史籍所载之“女国”、“东女国”,《黎歧纪闻》中反映的黎族母权制残余等,表明原始社会末期或阶级社会初期,似有个别族群存在过母权。国内学者则普遍将母系氏族制与母权制视为内涵相同的术语。参见“母系氏族制”(672页)。

猜你喜欢

  • 永陵

    ①金陵墓名。天会十四年(1136),熙宗追谥※完颜劾里钵为圣肃皇帝,庙号世祖。皇统四年(1144),号其陵墓曰永陵。原在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附近,正隆元年(1156)十月,迁葬于大房山(今北

  • 西羌山

    古地名。参见“西倾山”(698页)。

  • 仇池

    ①地名。因山得名,本名仇维,山上有池,故曰仇池山。又名河池、百顷、氐池、仇夷、瞿堆。在今甘肃西和县西南(一说成县西北)。因山筑城,四面壁立,峭绝险固。上有平地,方20余里,田百顷,泉99源。可引泉灌田

  • 巴玫克来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 王孝廉

    ?—815渤海王国官员。大言义为王(812—818年在位)时,官至太守。唐元和九年(日本弘仁五年,814),奉命率高景秀、释仁贞等赴日告定王大元瑜丧。九月,抵日出云登陆,十二月,入日京城呈国书。次年正

  • 噶玛巴·得银协巴

    1383—1415明代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噶玛巴”《明史》译作“哈立麻”。本名却贝桑波。生于娘布地区的阿拉娘。古如仁清之子。4岁从师喀觉旺波学法。7岁在工布的孜拉岗出家。明建文三年(

  • 崇巴噶什部

    参见“冲巴噶什部”(882页)。

  • 哈尔固楚克台吉

    ?—1452明代蒙古贵族。孛儿只斤氏。元裔※阿寨台吉孙,济农※阿噶巴尔济子。初从伯父脱脱不花与瓦剌领主脱欢、也先联合,对抗东蒙古(鞑靼部)太师阿鲁台和阿岱汗,娶也先女齐齐克妣吉。景泰二年(1451),

  • 习列吉

    见“昔里吉”(1345页)。

  • 刀正彦

    ?—1729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土司。傣族。西双版纳宣慰※刀金宝之叔。在地方拥有实力。因反对清廷推行改土归流,为清廷所患,蓄谋除之。雍正六年(1728),云贵总督借口江西茶商于西双版纳莽芝山贩茶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