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南北朝时期龙山雉水一带少数民族的总称。以水名为族名。分布在今河南襄城西部郏县东南。蛮帅鲁奴子屡为南朝边患,扰龙山,欲归北魏,径北魏长社(今河南长葛东北)蛮帅鲁轨言于北魏,以鲁奴子为四山王。后鲁轨子鲁爽
1815—1842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五代活佛。法名罗布桑楚勒都木济克默特。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二十世。藏族。卫地(前藏)衮布惇多布子。乾隆晚年,创金瓶抽签制,规定哲布尊丹巴系活佛转
地域名。亦作塔湾、门达旺。“达”即达尊,“旺”即灌顶,意为“人所共尊的授教(权)之地”。一说意为“马头神灌顶(摸顶)处”。位于西藏门隅地区中部。原为门巴族先民聚居点。※《君民世系起源明灯》载,9世纪初
即“达姤部”(728页)。
参见“九姓回纥”(36页)。
古代希、罗马人对中国人的称谓。见于公元前后至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中。原意为“丝绸生产者”。一般认为,其派生于ser、serikon与ser-icum。
见“萧奉先”(1995页)。
过去广西大瑶山瑶族信奉的主要神祗之一。传说教民种植五谷,故又称五谷之神。每村都有供奉,还有以一姓供奉的,有供奉于社庙中,有以石头为神像,供于大树下。一般每年阴历二、八月中某一天为祭日,由“师公”负责主
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见“真相台吉”(1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