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尔霍布墓群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南34公里沙尔霍布村。海拔1180米。现有土墓15座,主要分布于谷地农田中,村内存4座。均为高1—3米、直径10—30米的大土墩。据1971年调查,原有墓约100座,后多于平整土地和建房中被夷平。曾在村东发掘中型墓1座,墓室为长方竖穴,南北有二层台,葬2人:一为仰身直肢,头西脚东;一为二次葬。随葬品有陶器3件:盆、罐、壶各1件,还有小铁刀、小铜圈、石碟等,估计为西汉时乌孙遗存。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南34公里沙尔霍布村。海拔1180米。现有土墓15座,主要分布于谷地农田中,村内存4座。均为高1—3米、直径10—30米的大土墩。据1971年调查,原有墓约100座,后多于平整土地和建房中被夷平。曾在村东发掘中型墓1座,墓室为长方竖穴,南北有二层台,葬2人:一为仰身直肢,头西脚东;一为二次葬。随葬品有陶器3件:盆、罐、壶各1件,还有小铁刀、小铜圈、石碟等,估计为西汉时乌孙遗存。
以木板筑成的房屋。也作“版屋”。为部分汉族及氐等少数民族住宅建筑形式之一。《毛传》曰:“西戎板屋”。《汉书·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南齐书·氐传》在叙及仇池氐的住宅建筑时
又作“赀虏”。“匈奴名奴婢为赀。”(《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引《魏略》)主要来源为战俘,其攻战“得人以为奴婢”(《史记·匈奴列传》);也有由邻族转卖者, “羌所略转卖入匈奴者合万余人”(《后汉书·南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那木罕”(929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拉乌。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弥勒、镇沅、祥云、西畴、罗平、金平、元阳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即“杨岳斌”(975页)。
即“屠各”(2133页)。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约1451明正统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镇远人。苗族。正统十四年(1449),三月,自称顺天王,率洪江等地苗民起义。联合湖广、贵州边界苗众,反征粮征款,反苛税杂役,攻靖州土官衙门及湖广、贵州一路
见“忽失河卫”(1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