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东北蒙古、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三年(1405)十月,泰宁、朵颜、福余、建州、兀者等卫指挥章乞帖木儿等52人,恺腊儿鞑靼把秃、九山鞑靼野麻哈等45人来朝贡马。同月,设此所,以来朝之把秃等为千百
壮族抗倭英雄瓦氏之墓碑。清嘉庆十年(1805)岑某立。原碑在今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那兰村那斗屯附近。碑文中央阴刻竖行正字:“前明嘉靖特封淑人岑门十六世祖妃妣瓦氏太君之墓”。是碑为研究壮族民族英雄瓦氏夫人历
白族的自称,参见“白族”(596页)。
藏语音译,意为“强买强卖”、“强销货物”。即以强迫手段进行不等价交换。解放前西藏农奴主对农牧奴的一种超经济剥削。有些宗本(相当于内地县的官员)、谿堆(庄园的管理人)等官员用从印度、尼泊尔或拉萨等地买来
?—721吐蕃大臣。唐神龙元年(705),被赞普赤德祖赞任命为大论,深受赞普信任。或在赞普牙帐、温江多官,或在多思麻边地,协调政务、征收税金。在任大论16年中,除两年外,每年均主持吐蕃集会和会盟,有时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即“龙原府”(497页)的别称。
即“韦拔群”(246页)。
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巫师。师徒相传,系由男性充任。为群众念经驱鬼和开路送魂等迷信活动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