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咱帕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我国古代北方民族妇女中流传的一种化妆术。据《契丹国志》:“北妇以黄物涂面如金,谓之佛妆。”此黄物指栝楼(又写作蒌),一种草本植物,可入药。《鸡肋篇》明载:“其良家士族女子……冬月以括(应为栝)蒌涂面,
书名。全名直译为《西藏史春之女王歌》,藏族又简称《五世达赖史》。1957年以《西藏王臣记》译名排印此书藏文版,国内藏学界多通用此名。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1617—1682)著。成书于明崇祯十六年(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渤海王国大臣。官殿中寺少令。后梁开平二年(908)正月,奉末王※大諲譔之命朝贡后梁,获后梁加爵秩,赐金帛,返归。
清朝大臣。又名俘习浑。蒙古正白旗人。纳穆扎尔第三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受命驻西藏办事。四十八年(1783)回京。五十五年(1790),任驻藏办事大臣。五十六年,廓尔喀侵入后藏,占据聂拉木,其因
元末明初四川越嶲土官。彝族。元末为邛部州(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东北)招讨使。明洪武(1368—1398)中,归附。改为邛部军民州,任土知州。系后来邛部宣抚司之先世,用“岭”作姓的第一人。
①西燕慕容永年号。386—394年,凡9年。 ②北魏安定王(后废帝)元朗年号。531—532年,凡2年。 ③唐代渤海国成王大华屿年号。794(一说793—794)年,凡数月。 ④唐代南诏孝哀帝舜化贞年
?—1352元朝官员,唐兀人。字士元。元统元年(1333)进士,擢任宿州判官,迁转潜江县达鲁花赤。至正十二年(1352),农民起义军攻陷潜江,率士兵出御,执义军将刘万户,进营芦洑,义军拥至,出战死。子
官名。专主护卫南单于事。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十四年,中郎将韩统、刘襄曾先后权行其事,未置官职。二十六年,南匈奴呼韩延邪单于入居云中郡(治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西河郡美稷县(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一带)后
参见“乌兹别克汗国” (3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