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蒙古国和元代由蒙古人组成的兵种。蒙古军士“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元史·兵志一》)其制:家有男子,15以上,70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
准噶尔分支名。清代准噶尔部扎哈沁宰桑玛木特族裔专称。乾隆十九年(1754),玛木特以准噶尔封建主内江,达瓦齐不足事,率属附清。诏授内大臣、扎哈沁总管,仍驻牧阿尔泰。翌年,阿睦尔撒纳作乱,玛木特被杀,孙
傈僳语音译,意为“协作”。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原始互助合作形式。每当修建房屋或农忙季节,任何一家都可请亲友及同寨群众帮忙劳动,主人不付任何报酬,只须以较好的饭菜和水酒款待。早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见“耶律资忠”(1319页)。
?—1161金朝将臣。渤海族遗裔。※郭药师之子。官奉国上将军、南京副留守。贞元三年(1155),南京(今河南开封市)宫殿大火,因罪杖80,削官三级。其人本性轻躁,无方略,及海陵王将伐宋,以其为将门之子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乾隆二十四年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300余里喀浪圭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康熙十五年(1676),以署护军校随征南大将军赖塔征吴世瑶。由广西进至云南,破敌将军何继祖等于石门坎、黄草坝,直至云南城下,会同三路兵破敌,又于乌木山败巴养元军,云南平定。二十
古族名。魏晋南北朝时对柯尔克孜族先民之称呼。又作结骨、契骨、护骨等。曾先后受鲜卑、高车、突厥等统治。有的学者认为※拓跋部时“七分国人”,以其兄“为纥骨氏,后改为胡氏”,此纥骨氏,即是柯尔克孜族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