猷特哩卫
见“友帖卫”(196页)。
见“友帖卫”(196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钮金印。中统二年(1261),拖雷第九子末哥之子昌童始封。其子伯帖木儿、孙卜颜帖木儿袭封。卯泽驸马于至顺元年(1330)亦受封。
景颇族载瓦支语音译。解放前云南景颇族村寨残留的一种原始互助方式。详见“戛缩”(2035页)。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1594—1658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赫舍里氏。世居斋谷。佐领拜思哈子。太祖时任佐领。天聪元年(1627),受命迎犒察哈尔部来附人户。八年(1634),至科尔沁部调兵随太宗征明。九年,擢正白旗蒙古
?—1311元朝宗王。又译牙忽秃、雅忽秃、押忽秃。蒙古孛儿只斤氏。※拖雷曾孙,薛必烈杰儿之子。年十三岁,袭祖父※拨绰职统军。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从北平王那木罕北征,拒叛王昔里吉诱胁,不从叛。
见“俟利发”(1690页)。
?—1042西夏太子。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景宗李元昊子,母野利氏。天资聪颖,知礼好学,性仁慈。好道家学。曾从定仙山道士路修篁学辟谷法,朝夕不懈,元昊深恶之。问其养生与治国之术,以寡欲和不嗜杀人答之,
见“刘尼”(857页)。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