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千长
简称“瑶长”。清在粤北瑶族地区委任的头人。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人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人的统治,令各排(村)瑶人举老成知事者立。赏给顶戴和俸银,可世袭。职责是掌管排内各项公共事务,协助官府缉捕和征收钱粮。办事仍沿用原有的习惯法,处理重大问题得和排内老人一起商量,不脱离生产劳动。延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国民党在当地推行保甲制时废。
简称“瑶长”。清在粤北瑶族地区委任的头人。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人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人的统治,令各排(村)瑶人举老成知事者立。赏给顶戴和俸银,可世袭。职责是掌管排内各项公共事务,协助官府缉捕和征收钱粮。办事仍沿用原有的习惯法,处理重大问题得和排内老人一起商量,不脱离生产劳动。延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国民党在当地推行保甲制时废。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他鲁、他留。他称㑽郎族。原为所属村寨名,后以之为本支名。主要居住在云南省丽江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
“哲里只”,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北哲里只为※品部下之一石烈。“哲里”可单独构词,作人名,《辽史·营
契丹部族名。一作图卢部。辽太祖神册六年(921),以于骨里民户所置,为太祖二十部之一。隶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北路统军司。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
官名。唐至宋代,西北藩镇或各州领境内蕃部事宜的各族首领置之,下设管内押蕃落使,或押蕃落使等。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继迁曾任此职,李德明在位时亦设,为定难军府属官,掌党项部落事宜。
?—前60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壶衍鞮单于弟。原为匈奴左贤王。宣帝地节二年(前68),兄死,嗣立。时匈奴遭大饥荒,人、畜死者十之六七。其属部西嗕部南下附汉。三年,闻车师王附汉,引兵击之,遭汉侍郎郑吉
?—471北魏大臣。铁弗匈奴人。夏※赫连勃勃弟文陈曾孙。祖若豆根时始受赐为宿姓。父宿沓干拓跋焘时为虎威将军、汉安男爵、侍御郎。太平真君六年(445),以父在从征柔然时战殁,受命袭爵。初为中散,继拜宣威
清代准噶尔部派至肃州互市的商队。乾隆十五年(1750),准噶尔部长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为发展与中原地区贸易,派遣宰桑诺落(洛)素伯率领商队至肃州参加定期互市。全队301人,中有准噶尔104人,维吾尔族1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