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师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对高山族文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对高山族文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见“耶律隆庆”(1320页)。
见“叱六于”(543页)。
藏传佛教噶举派支派之一。创始人为西藏山南帕木竹巴(1110—1170)。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其于帕木竹地方建丹萨梯寺,住寺收徒传法,因以得名。帕竹多吉杰波在宗教上有所建树,其死后,后继无人,由
古代东夷和百越诸族的一种习俗。亦作拔齿、打牙。迄今发现最早在山东大汶口新石器时代遗址和江苏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有人推断此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是儿童进入成年的一种标志。据文献和有关社会历史调查报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都指挥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因地处边疆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明代汉籍亦译作“兀甚”、“偶甚”等。清代译作“乌古新”、“卫新”、“乌审”等。源于蒙元时期的※“许兀慎”。约明中期,该部分为东西两支,分属※鄂尔多斯和※蒙古勒津(满官嗔,后称土默特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互助县。清顺治六年(1649),第一世却藏活佛南杰班觉建。雍正元年(1723)毁于罗卜藏丹津之乱,后重建。乾隆三十年(1765),清朝赐“广教寺”(亦云广济寺)匾额,许建九龙壁一座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
唐代壮族地区摩崖碑铭。简称《大宅颂碑》。唐韦敬辨撰。敬辨为澄州(今广西上林)首领,壮族,曾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碑完好,今存广西上林县澄太乡麒麟山麓石牛洞。刻于永淳元年(682)。碑高95厘米
古水名。《汉书》已见其名。简称大辽,即今辽河。其流长,或以东辽河及辽河计之,或言为西拉木伦河、西辽河及辽河之全程。此水大体为东胡族系与貊、肃慎系各族分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