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明代乌思藏古地区。又译扎节竹古。在今西藏措美县哲古。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其寨官卓札与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币等。其后,依定例入贡。
又作“宗喀十八区”,指今青海宗喀地区之湟水流域。此称始见于唐末。时吐蕃政权崩溃,王族四散,末代赞普达磨之重孙辈赤德逃至多康,遂将“宗喀十八区”等多麦地方亦纳入其统治区域,故此系又称“多麦王系”。其子坚
即“巴儿思阔山”(416页)。
见“土河”(63页)。
氏族名。意为“在秃山底下住的人”。鄂温克三大哈拉(氏族)之一。详“杜拉尔”(961页)。
佤语音译,意为“办大事情的长者”。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亦称“班洪部落”)的最高统治者。俗称“班洪王”或“班洪王子”,职位世袭。最早可能是这一地区对氏族酋长或村社首领的称谓,后来发展为对地区最大头人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 《满洲源流考》作德里沃赫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首领土成哈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和奥石河千户所同时设立。
?—975宋代甘州回鹘可汗。奉化可汗※仁裕之子。宋建隆元年(960)即位。对宋廷采取依附政策,以甥舅相称,遣使贡奉不绝。乾德三年(965),曾遣僧法渊向宋献佛牙、宝器等物,以加强佛事往来。在位凡16年
见“耶律李胡”(131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