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丁
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纳贡赋,承担各种差役,战时自备马匹、武器随军作战。参见“阿勒巴图”(1228页)。
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纳贡赋,承担各种差役,战时自备马匹、武器随军作战。参见“阿勒巴图”(1228页)。
1605—1643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第八子。天聪五年(1631),授镶蓝旗都统。从太宗征明,抵大凌河,率本旗兵围城之西南,败松山城援兵。又于锦州败明总兵祖大寿。八年(1634)
即“妣吉”(1260页)。
东汉佛教译经师。简称支谶。月氏人。笃持法戒,操行纯深,性度开敏。汉灵帝(167—189年在位)时,游步洛阳,传译梵文,成《道行般若经》、《般舟三昧经》、《首楞严经》、《阿阇世王》等经10余部。所译经皆
483—515北魏皇帝。499—515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高祖孝文帝※元宏次子,母为司徒公高肇之妹,一说属高句丽人。太和二十一年(497),定为皇太子。二十三年,即帝位于鲁阳(今河南鲁山县)。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即“慕容忠”的本民族名。参见“慕容忠”(2436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相啰”。属中等司。管理农业。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4都案、12案头。
金代女真人平时所着服饰。有带、巾、盘领衣和乌皮靴四类。其束带曰吐鹘。巾以皂罗若纱为之,上结方顶,折垂于后。顶之下际两角各缀方罗径2寸许,下附带长六七寸。当横额之上,或为一缩ᙙ
见“石抹继祖”(45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