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清代东北驿道之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郎中色奇奉诏建立。从齐齐哈尔城中卜奎站起,东北60里至塔哈尔,70里至宁年,80里至拉哈,60里至傅尔多,43里至喀木尼喀,42里至伊勒哈,70里至墨尔根,
1415—1497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更孟之子。父死,由继父奢陇法抚为已子。天顺元年(1457),宣慰使刀霸羡自杀后,由族众举为车里宣慰使。翌年,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三国时蜀汉西南部大姓首领。建宁郡(以今曲靖为中心的云南省东部地区)人。祖先系汉族移民,因世居南中,深受当地少数民族影响,“为夷汉所服”。后主建兴元年(223),乘昭烈帝新亡,刘禅初立,随雍闿起兵反蜀,
托忒语,喇嘛医生。一译额木齐。卫拉特蒙古人笃信喇嘛教。有疾病不请医生治疗,只延喇嘛诵经。诵经不能愈,再求其诊治。药物大都用中草药加工熬制成豪丸等形状。
1907—1942又名王潘五。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出生贫苦农民家庭。2岁母去世,7岁拾粪,乞讨。10岁作佣工放牛。16岁离家,后在傅作义部队当兵。1932年,率一排士兵脱离队伍,打富济贫,旋被击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二世”(643页)。
?—185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福建建宁镇总兵庆林子。道光十一年(1831),由闲散授蓝翎侍卫。二十年(1840),升头等侍卫、侍卫班领。二十七年(1847),因军政卓异赏副都统衔
?—1280元朝官员。又称阿里、阿里伯。回回人。※牙老瓦赤子。原籍花剌子模。后随父款附蒙古,并至汉地。忽必烈当政(1260—1294)初年,任中书右丞、参知政事诸职。至元十二年(1275),以淮东副都
元朝大臣。蒙古克烈部人,土别燕氏。都元帅※土薛之子。初侍忽必烈于潜邸,任宿卫,为博尔赤(司膳)。世祖中统二年(1261),随汗征叛王阿里不哥,掌右翼,大败叛军于昔木土脑儿(今蒙古国苏赫巴托省南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