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即“肃慎”(1547页)。
?—173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
古族名。又称三苗、苗民。据《山海经·海外南经》云:“昔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杀之,有苗之民,叛入南海,为三苗国”。详见“三苗”(46页)。
见“和硕特西前旗”(1451页)。
?—1252金末元初道士。字公弼,号东瀛子。卫郡(今河南汲县)人。为太一教创始者※萧抱珍之后。在金卫绍王朝,大安二年(1210),主持太一教道门,为四传。入宣宗朝,贞祐二年(1214),奉诏主毫州太清
山名。①在今青海省东部。藏文称“达尼朵”,唐贞观十五年(641)正月,太宗养女文成公主与吐蕃赞普(王)松赞干布联姻,公主行经其地驻跸。当地民间神话传说:公主掷铜镜化为日月山,泪流成河,西注入青海湖,故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一称太汗都督府。高宗龙朔元年(661),以哒活路城(位于今阿姆河下游)置。以其王太汗为都督,职位世袭。辖附墨、奄蔡、依耐、安屋、犁、榆令、罽陵、碣石、波知、
傈僳语音译,或称“腊扒时”,意为“虎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即以虎为氏族图腾,将虎作为崇拜对象,忌猎虎。传说远古时有一姑娘上山打柴,遇一猛虎,虎变为一男青年与之成婚,后所生子女即为
?—174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辅国公※车凌巴勒长子。康熙五十六年(1717),随额驸巴林郡王乌尔衮由阿尔泰征准噶尔於赫色勒巴斯诺尔。雍正六年(
见“康佐苗”(2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