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1575—1625明代湖广容美司土官。字子良,号郢阳。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九龙嫡长孙。少时为其庶伯、叔田宗元、田宗恺排挤诬陷,携妻、子避居忠峒安抚司(在今湖北宣恩县东南)处十余年。祖
吐蕃赞普。汉籍作乞离胡。※达磨赞普次子。一说为达磨赞普长妃那囊氏潘萨潘杰收养乞丐之子,又谓系达磨妃綝氏兄尚延力之子,非达磨嫡子。唐会昌二年(842),达磨被刺杀后,因长妃势大,被强立为赞普,引起部分大
?—1029宋代甘州回鹘可汗。一译宝国伊噜格勒。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即位。《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纪》,天圣五年(1027)称其为“可汗王”,并遣使向宋进贡。翌年,复遣使贡方物。在位凡2年。
见“巴尔达齐”(414页)。
见“呾密”(1388页)。
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又称来三兀儿。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昆都力哈第三子。驻牧于张家口东北边外大沙、三间房,与左翼察哈尔部为邻,拥兵数万。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
见“懿德皇后之诬”(2586页)。
见“赤老温”(1012页)。
见“招讨使”(1375页)。
唐代牂柯矩州领主。武德四年(621),纳土归附朝廷,以其地置矩州(今贵州贵阳),封其为矩州刺史,世有其地。史称“矩州谢氏”。龙朔三年(663),率部民7千户内附。境内主要有布依、苗等民族之先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