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及钱局诸事。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四年(1865),因城被义军占领自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及钱局诸事。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四年(1865),因城被义军占领自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1785—1843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才贡喇嘛家族。15岁入经院学习。20岁赴西藏,入哲蚌寺隆本康村,精研《中观》、《般若》。拜益坚参经师等人为师。为隆务寺迎请《甘珠尔》大藏经。后返隆务寺
独龙语音译,意为“协作”或“请大家帮忙搞生产”。云南贡山独龙族过去一种协作生产方式。傈僳、怒等民族也存在。其产生与生产力水平低下有关,当一些个体家庭刚从集体分离出来后,因生产工具简陋,单独砍山烧荒仍有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见“拓跋贺傉”(1361页)。
西藏珞巴族对来自异氏族定居户的称谓。亦作纽磅、纽巴,珞巴语音译,意为“无地人”、“他氏族人”。须得到住地氏族或村寨首领同意后方能定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经营绝嗣和外迁户的土地,或借蓄奴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忽鲁”为“统领”之意,“勃极烈”意为“官长”,合为“统领官”、“统帅”、“将军”之意。《金史·国语解》谓:“统领官之称。”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
参见“长寿天亲可汗”(371页)。
680—738唐代吐谷浑王族。字坦,号代乐王。慕容氏。神龙二年(706),受唐封左屯卫翊府左郎将。景云二年(711),摄左屯卫将军,仍充押浑(指吐谷浑部落)副使。玄宗开元元年(713),拜上柱国,十年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见“阔阔不花”(2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