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丁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守墓人为10户,郡王、固伦公主各8户,贝勒、贝子、和硕公主各6户,镇国公、辅国公各4户。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守墓人为10户,郡王、固伦公主各8户,贝勒、贝子、和硕公主各6户,镇国公、辅国公各4户。
即“高升泰”(1916页)。
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怒等族的干栏式住房。其构造是:依山坡或土包竖立几十根木桩,上铺木板作地板,四周就着桩柱围上木板、楞木或编制好的竹蔑笆为墙,顶覆木板或竹篾笆、茅草。其中以木板或楞木为墙的称“木楞房”或
?—1863清咸丰朝广西壮族反清首领。又名元清,绰号长腰四。广西新宁州(今扶绥县)渠卢村人。咸丰元年(1851),曾被指控“代贼销赃”被捕入狱。未几,越狱逃脱,潜回渠卢村,组织“全胜堂”,竖旗聚众,武
鲜卑姓氏之一。以部为氏。依附鲜卑乞伏氏,同居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一带。随同乞伏国仁起兵。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乞伏国仁自称大单于,建西秦,该部乙旃
官名。唐代始置,称军事招讨使,掌招抚讨伐事务,兵罢即废。五代设有行营南面招讨使、北面招讨使、都招讨使等。宋代多以文武大臣兼任,不常设置。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以边区部族兵长官充任招讨使。元代多置
参见“胡笳”(1579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268),完成乌思(前
契丹民族祭祀的一种猎神。据《辽史》载:“辽俗好射筈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卷116)。
藏语音译,意为“女仆”。旧时藏族牧区对牧主所雇女长工的称谓。男长工称“约波”(男仆)。大多因家贫或无牲畜不得不靠帮工维生,也有个别因无力还债,替债主作工抵债者。主要替牧主挤奶、打酥油、晒牛粪、背水、磨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