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卷。清靳辅撰。靳辅(1633-1692),字紫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中以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初历内阁学士、安徽巡抚。康熙十六年(1677),选授河道总督,主持治黄河工程。在任十余年,河患大减
二卷。清皮锡瑞撰。皮锡瑞在此书“自序”中说:“以阎征君之精核,攻古文犹用宋儒之说,其余郝、梅所批驳多不得要领。伪古文虽当罪而罪之不得当,宜检讨,为之负罪而称冤也。”然而认为毛奇龄的《古文尚书冤词》是为
一卷续录三卷。明陆深(详见《南巡日录》条)撰。此书是陆深罢山西提学佥事南归时所作。前录成于明嘉靖九年(1530),续录成于明嘉靖十一年(1532),杂录诗话、文评、朝章、国典、经义等,也间有考证。其朝
清鲍苹香撰。鲍苹香,生卒年不详,字幼蓉,历阳(今安徽和县)人。清代词人。此书共收诗一卷、词一卷,分别装订成三册。书前有鲍苹香于光绪十九年(1893)自己所作序言,从中可知此书当刊于光绪年间。
不分卷。明陈奇猷(生卒年及生平事迹不详)撰。奇猷字勇石,明河南杞县(今河南杞县)人。该书不见于朱彝尊《经义考》及各家书志。现存抄本,不分卷,共十册,钞本细字,白纸蓝行。每半页十一行,每行二十四字,书法
七卷。清谢重辉(约1662年前后在世)撰。谢重辉,字千仞,号方山,一号杏村。乃大学士谢升之子。德州(今山东德州)人。生卒年均不详。以父荫为中书舍人。官至刑部郎中。后引疾归乡。重辉工诗,为王士祯所推重。
四卷。清王士祯(详见《古欢录》)撰。所谓分甘,乃士祯取王羲之与谢万书中之语。此书成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罢去刑部尚书居家之时。时士祯已逾古稀之年,借笔墨书籍消遣渡日,随笔记录,琐事为多,并无考证之
一卷。《曲》一卷。清赵庆熹(1792——1847)撰。赵庆熹,字秋舲,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市)人,道光进士,二十年后,始选授县令,因病未赴任,改调婺州教授,晚年礼佛。《香销酒醒词》乃赵庆熹之少时作品,
即《资治通鉴补正略》。
三卷。清惠栋(1697-1758)编。惠栋字定宇,号松崖,江苏吴县(今苏州)人。惠士奇次子,因其父号红豆先生,人称其为小红豆先生。幼年曾随父视学粤东,后家道中落,授徒自给,常陷于饥寒。为清代著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