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紫微杂说》。
十二卷。明陈继儒(1558-1630)编。陈继儒字仲醇,号眉公,一号麋公。华亭(上海松江)人。其二十一岁补诸生,二十八岁弃去。退隐小昆山,世称“山中宰相”。其著述甚富。有《邵康节外纪》等。此书选自秦、
见《周生子要论》。
二十七卷。清代张伯行(见《道统录》)撰。此书成于康熙末年,作者在福建设正谊学堂,倡导理学,并建书院,此书便是作者为书院诸生订立的学规,以程朱理学为宗。全书首载有清太祖训饬士子文,其次辑录了宋、元、明程
一卷。清胡泉辑。胡泉生平事迹见《经说弟子记》。胡泉根据王阳明《传习录语录》辑出《经传弟子录》之后,又取集中书一百五十篇为《经传弟子录》作疏证。此外如序、记、说、论、书,以及某卷中有援据经语者,除已经在
一百三十三卷。清端方(1861-1911)撰。端方,字午桥,号匋斋,托忒克氏。满洲正白旗人。光绪举人,授工部主事,后升为山东按察使。戊戌变法得光绪帝信任,督办农工商局。以后得荣禄保护和慈禧信任,变法失
一卷。明喻国人撰。此书以为数九则满,数六则谦,谦则益。所以大易总不外九损三,变为坤六。坤六益三,变为乾九。或乾九坤六交相损益,十有八变以成卦而已。自以为《易经》成卦之论至此而定,故以“定议”名之。《四
不分卷。清沈光瑀修,杨永宁纂。沈光瑀字念劬,浙江宁波人,顺治十二年(1655)举人、康熙九年(1670)任闻喜县知县。《闻喜县志续编》康熙十一年(1672)刻本。全书不分卷,计所续者,二十五类,分为:
十二卷。清章梫(约清末民国时在世)撰。章梫字一山,浙江海宁人。官左丞。著有《康熙政要》、《景庙实录》、《明遗民传》、《一山诗存》等。文存内容:卷一、卷二为经说,辑《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我之弗辟》等二
二十九卷。宋张九成(1092-1159)撰。张九成字子韶,南宋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绍兴二年(1132)中状元,历任佥判、著作郎、礼部侍郎等职。反对秦桧和金,又被诬与禅师宗杲交游,谤讪朝庭,一贬再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