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一卷。清俞樾(详见《易贯》)撰。此书是俞樾《读诸子平议》第六种。清儒校订《列子》者,多依世德堂本。俞樾撰此书,以张湛注为主,参用唐代卢重玄注本。书中评议之文,常有错误之处,如其对于《天瑞》中“九变者究
一卷。清余尊玉撰。余尊玉,生卒年不详,字其人,福建玉田人,进士余起潜之孙女,崔某之妻。清初诗人。其姊余珍玉,字席人,亦聪慧能文章、善诗画。此书清初刊本,原刻一卷,共收七十三首诗,包括她的姐姐余珍玉诗四
一卷。宋倪朴(约1173年前后在世)撰。倪朴,字文卿,号石陵,浦江(今浙江浦江县)人。生卒年不详。因居于石陵村,所以号为石陵。曾应进士举。绍兴末(1162),金人将南侵,朴拟上万言书,但无回音。郑伯熊
十四卷。刘玉瑷纂修。刘玉瑷,清乾隆间知砀山县事。砀山自明隆庆始有志,后有万历志、崇祯志,至清乾隆七年,前令郭浩四经纂辑。前志纲目未分,事文简错,阅者不无遗憾。刘玉瑷对前志详加考订,增辑补缺,仿《后汉书
不分卷。不著撰者姓氏。是书搜集《诗传》、《诗序》、朱熹《集传》三家之说,略附已意绎释诗旨。每页分上下两格。下格为经文注疏,首列《诗传》、《诗序》,次录经文,以《集传》疏解各章之诗柄音切,分别夹注于经文
一卷。《薇堂和章》一卷。清朱彝尊(1629-1709)撰。朱彝尊,字锡鬯,号竹垞,晚号小长芦钓鱼师。秀水(浙江嘉兴)人。清代文学家。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科,授翰林院检讨,曾参加纂修《明史》
五卷。清丁履恒(1770-1832)撰。履恒字道久,一字若士,号东心,武进(今属江苏)人。嘉庆六年(1801)拔贡,官至肥城知县。著作尚有《春秋公羊例》、《左氏通义》、《毛诗名物志》、《宛芳阁杂著》等
十二卷。清毕沅(1730-1799)辑。毕沅,字攘蘅,一字秋帆,自号灵岩山人,镇洋(今江苏太仓)人。乾隆二十五年进士,官至湖广总督。毕沅博采金石,富藏书画。除此法帖外,还著有《河间书画录》、《两浙金石
一百零三种,一百六十八卷。明钟人杰(详见《性理会通》)编辑。本丛书汇辑古今著述,分为经翼、别史、子余、载籍四类,主要子目书有:北魏关朗《关氏易传》、宋司马光《潜虚》、汉申培《诗说》;唐李肇《唐国史补》
八卷庄子缺误一卷,附录一卷 总共十卷。明焦竑(详见《易筌》)撰。此书成于明万历十六年戊子(1588),体例与其所辑《老子翼》相同。书前有自序,称《列子》出于晋末而可疑,《关尹子》中有婴儿、姹女非老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