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指实体或实质;用,指作用或机能。肝为藏血之脏,血为阴,故肝体属阴。肝主疏泄、升发,内寄相火,又主管筋的活动,病变时容易动风化火,其作用属阳。故有此说(见《临证指南医案·肝风》)。
又名脖项。古人把颈部分前、后两部分。前为颈部,后称项部。《素问·骨空论》:“大风颈项痛,刺风府。”
病名。出《五十二病方》。又名疯犬咬伤、猘犬伤、狂犬伤。公元前六世纪,我国已有“国人逐瘈狗”的记载。《淮南子》有“猘犬不投河”的描述。葛洪认为“犬忽避人藏身的现象,即是将疯的先兆,并主张用狂犬脑外敷咬伤
病名。①见《外治寿世方》卷四。即蛇身。详该条。②怪胎之一。
指急性热病少阴阴液耗伤,又见阳明燥实内结的三种急下证。《伤寒论·辨少阴病脉证并治》:“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清,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
白苔中心渐黄的舌象。为表邪传里之候。若白苔为主,微黄而润者,表证未罢,仍当解表;若黄苔多而焦干者,邪已入里,宜清热或攻下(见《伤寒舌鉴》)。
见孙氏医学丛书条。
证名。亦称内实证。①指外邪化热入里,结于胃肠所出现的症候。症见壮热、烦渴、腹痛、便秘等。《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
病名。《傅青主女科》:“妇人有生产三、四日,儿已到产门,交骨不开,儿不得下。子死而母未亡者,服开骨之药不验,当有死亡之危。……治但救其母,而不必顾其子矣。然死子在产门,塞其下口,有致母死之患。宜用推送
见《生草药性备要》。为鬼灯笼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