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
见太阳条。
见太阳条。
见《证治准绳·杂病》。又称吐清水。详该条。
见《陕西中草药》。为蓝布正之别名。详该条。
《卫生宝鉴》卷十三方。蚕砂四两,薄荷半两。为末,生油调搽患处,湿者干敷。治干湿癣。
厥证之一。指卒然昏厥重症,状如暴死者。《素问·调经论》:“络之与孙脉,俱输于经,血与气并,则为实焉。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类经·疾病类》:“血气并走于上则上
病证名。见《景岳全书·妇人规》。指妇人患淋症同时夹有带下。多因房劳过度,心火妄动,脾肾俱虚,湿热下注所致。症见排尿刺痛不利,尿色多黄,淋沥不宣,小腹或胀,腰痛,并见带下量多,连绵不断等。治宜清热利湿为
逆乱之气,泛指一些继发性病因。如阴阳失调、气血逆乱、痰浊闭阻、食积停滞或暴痛等,它们出现在病变过程中,又起了新的作用,引致四肢厥冷、精神失常或突然昏仆等病症。《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厥气上行,满脉去
七气之一。《诸病源候论·七气候》:“热气则说物不章,言而遑。”参见七气、九气条。
证名。指肌表有发热感觉。见《内外伤辨惑论》卷中。有虚实之分。实证多为外邪侵袭,阳明经脉受病。《景岳全书·伤寒典》:“阳明经病,为身热,目疼,鼻干,不眠,脉洪而长,以阳明主肌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为此证
病证名。又称伤胃。指因酒食太过,胃络受伤所致的吐血。《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卷九:“病者因饮食过度,伤胃,或胃虚不能消化,致翻呕吐逆,物与气上冲蹙胃口决裂,所伤吐出,其色鲜红,心腹绞痛,白汗自流,名曰伤胃
病名。出《证治准绳·疡医》卷三。即手心毒。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