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穴法之一。指上部和下部穴位配合应用。如牙痛取上肢的合谷,下肢的内庭;胃痛取上肢的内关,下肢的足三里等。
出《两京记》。为李子之别名,详该条。
出明·秦景明《幼科金针》。即鹅口疮。见该条。
出《新修本草》。为***之别名,详该条。
指烧爆过的食物或烧灼过的针刺工具。《素问·藏气法时论》:“禁犯焠热食温炙衣。”
出李肇《国史补》。为麦饭石之别名,详该条。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反治法之一。出《素问·至真要大论》。指用止塞的方法治疗塞证。闭塞不通之证,一般应采用通利的治法。但对某些现象是塞,而本质是虚的病证,则不但不能通,反而要用补法,故称反治法。例如中气不足、脾阳不运所致的
证名。①睡眠不安之症。《医学心悟》卷二:“经云:胃不和则卧不安。”②指不能平卧之症。《素问·逆调论》:“不得卧而息有音者,是阳明之逆也。”详见不寐条。本证可见胃肠神经官能症、胃炎、溃疡病等疾患伴发的失
①手阳明大肠经之简称。见该条。②推拿穴位名。出陈氏《小儿按摩经》。①位于食指拇侧边缘一线,也称大肠、大肠筋(《幼科推拿秘书》)。现用此处居多。能治泄泻,止痢疾。《幼科推拿秘书·赋歌论诀秘旨》:“若治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