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著作。1卷。宋·桂万荣撰。刊于1213年。本书编录刑法折狱的一些典型案例,各冠以四言标题。其中有一些涉及法医鉴定的内容。现存《四部丛刊续编》影印本。
正骨器械。用于骨折复位后的局部外固定。又称夹板。见《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五:“治腕折四肢骨碎及筋伤蹉跌。”条下注有《肘后方》云:“小品方……以竹编夹裹,令遍缚令急,勿令转动。”这说明早期夹板用竹片制成
病证名。出《小儿药证直诀》。小儿生下遍身肌厚,肉色通红,满月以后,渐渐消瘦,白睛粉红色,五心热,大便难,时时吐涎。多由在胎时,母食甘肥,湿热太过,深入胞中,以致形质虚肥。治宜清泄湿热。用大连翘饮加减。
见《证治准绳·幼科》集五。即香连丸第四方。见香连丸条。
【介绍】:见许国桢条。
证名。清·陈士铎《石室秘籙》:“视各物倒置,人又无病。”参见目妄见、视惑等条。
指阴蹻脉。《素问·刺腰痛论》:“昌阳之脉,令人腰痛,痛引膺,目然,甚则反折,舌卷不能言。”王冰注:“昌阳之脉,阴蹻脉也,阴蹻者,足少阴之别也。”
【介绍】:见夏云条。
【介绍】:清代医家。字在章,安徽歙县人。精于医术,钻研伤寒、温病之学,撰有《伤寒论条辨续注》,删减前人对《伤寒论》注释的繁复部分,并加个人见解加以续注;另对吴又可之《温疫论》一书加以补注而成《温疫论补
见清·周纪常《女科辑要》卷五。即倒产。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