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之一。又称苦寒泄热。即用苦寒药物清除里热的治法。如临床上所见身热、头痛、口渴、小便黄的里热证,可用黄芩汤等方。如里热严重,兼见谵语发狂,或吐血、衂血、发斑,苔黄或干黑起刺,脉沉数有力者,可用黄连解
出《灵枢·经脉》。即手少阳三焦经。详该条。
《医宗金鉴·幼科心法要诀》卷五十一方。木通、生地黄、黄连、生甘草。加灯心,水煎服。治小儿心经有热而致的吐舌,面红烦渴,小便赤涩。
见龙树眼论条。
见《岭南草药志》。即白背叶,详该条。
七方之一。药味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组成的方。《儒门事亲》卷一:“偶方之说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复方之偶方,盖方之相合者也。病在下而远者,宜偶方也;有数合阴阳之偶方,谓二、四、六、八、十也,皆阴之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介绍】:三国时期吴国医生。字君异。据古书载,他治病不取报酬,只求被治愈者在其门前种杏树,日久杏树成林。后世称颂医家为“杏林春暖”、“誉满杏林”,来源于此。
骨名。又名枕骨。即枕外隆凸。《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后山即头后枕骨也。其骨形状不同,或如品字,或如山字,或如川字,或圆尖,或月芽形,或偃月形,或鸡子形,皆属枕骨。”
见《云南中草药》。为拔毒散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