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术语。出《素问·标本病传论》。指标病与本病并见时,一般先治其先发病(本),后治续发病(标)。王冰注:“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也。以其有余,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
见《分类草药性》。为蛇含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洪炜条。
书名。2卷。清·周学海撰。刊于1905年。周氏于本书自序中指出:“伤寒见证,不止仲景原文,仲景之外,尚有伤寒证治。”据此作者将《伤寒论》中“伤寒例”所申明的“即病为伤寒,伏气变为温热”的理论,通过对伤
即三才丸,见该条。
详外痛内快条。
①厥证之一。指热厥。《景岳全书·杂证谟》:“阳厥者,热厥也。”《药症忌宜》:“阳厥即热厥,其证四肢厥逆,身热面赤,唇燥大渴,口干舌苦,目闭或不闭,小便赤涩短少,大便燥结,不省人事。”《丹溪心法·厥》:
【介绍】:明代医家。履贯及生平事迹不详。撰有《食物辑要》、《痧疹辨疑》等书。
证名。指燥热耗伤津液、气机不利所致的腹痛。《症因脉治·腹痛论》:“燥火腹痛之症,满腹刺痛,攻注胁肋,口渴身热,烦躁不寐,小便黄赤,不吐不泻,此燥火腹痛之症也。”多因令值燥热,燥气伤人,肠胃干涸,不得流
即手第二指。又称次大指。《灵枢·经脉》:“大肠手阳明之脉,起于大指次指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