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见《医宗金鉴》卷七十三。其证皮肤先起红晕,后发斑片。
治则之一。指治病不宜妄用攻伐、苦寒等药物戕伤胃气。人以胃气为本,“纳谷者昌,绝谷者亡。”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清法之一。亦称泻肝火、清肝泻火。用苦寒药物清泄肝火的方法。用于肝火上升,症见头痛眩晕、耳鸣耳聋、面红目赤、口干苦、胁痛、呕吐黄苦水、甚则吐血、急躁易怒、大便秘结、苔黄、脉弦数等。常用方如龙胆泻肝汤。
舌本痿软,不能举动的舌象。为心气伤损之征。若淡红而痿者,为气血不足;若深红而痿者,为气血热盛;若紫红而痿者,为脏腑热极;若绛红而痿者,为阴亏已极(见《伤寒舌鉴》)。当根据其病因和临床表现以决定治法。
【介绍】:宋代医生。生平不详。撰有《梁氏见效方》,已佚。
治法之一。①指通利大小便。如下焦湿热或津液枯燥所引起的二便不通。用榆白皮、冬葵子、郁李仁、柏子仁、滑石、火麻仁之类。②同开窍。详该条。
病证名。系指舌长吐出口外而收缩无力。参见舌纵条。
①通噤。口噤不开。《素问·至真要大论》:“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②闭结不通。《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太阳所至,为流泄禁止。”③活动受限制。《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关节禁固。”④控制。《丹
食疗著作。明·胡文焕纂辑。约成书于1566年。主要阐述食疗禁忌。辑有五谷食忌、五味食忌、五果食忌、五菜食忌、六蓄食忌、诸禽食忌、虫鱼食忌、孕妇食忌、乳母食忌、小儿食忌、逐月食忌。并附录当戒食、诸果有毒
病名。即齿。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