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河北药材》。为秦艽之别名,详该条。
指针刺得气后,将针留置于穴位内至预定时间再予出针。《素问·针解篇》:“刺其实须其虚者,留针。”意即治疗实邪疾患,可用留针的方法。留针期间可施行各种手法操作,并可加用温针、电针等。留针时间长短应视具体情
简称五禁。指五脏病变时对五味的禁忌。《灵枢·五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马莳曰:“此言五脏之味有五禁,皆五行之相克者也。”因五脏已病,故不宜以其相克之味更令其虚。《素
病理术语。指热邪随汗外越。《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
出《名医别录》。为黄芩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蜡梅花之别名,详该条。
《审视瑶函》卷六方。川椒(去目,微炒)、熟地黄、生地黄。为细末,炼蜜为丸,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空腹盐米饮送下。治目昏多泪。
针刺前后的禁忌。《灵枢·终始》:“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
儿科著作。3卷。明·万宁撰于1567年。前二卷列述胎原、初生诸病及五脏主病、兼证等,名病之后多附作者治案;末卷罗列上述二卷中的治疗方剂,多系家传效方。
古病名。指传尸之初起不甚者。见《外台秘要·传尸方》:“传尸,亦名转注,以其初得,半卧半起,号为殗殜。”可用吃力伽(白术)丸治之。参见传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