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见《银海精微》。即尘埃入目。详该条。
出《素问·六微旨大论》。主气之第四气。为太阴湿土之气,主秋分前60日又87.5刻。亦即由大暑至秋分,包括立秋、处暑、白露三个节气。参见主气条。
证名。亦作口眼斜。《景岳全书·非风》:“口眼歪斜者,足阳明及肝胆经病。”详见口眼斜条。
【介绍】:宋代医生,字养中。东嘉(今四川境内)人。撰《续易简方脉论》1卷。
见《外科真诠》。草乌五钱,白芷一两,龙骨一钱五分,五倍子四两。先将前三味搥碎,入五倍子同炒焦,只用五倍子研细,香油调刷患处。治甲疽,症见足趾甲旁,胬肉高突,时流黄水,疼痛难忍。
是指用陶针在体表特定部位浅刺以治疗疾病的方法。本法起源很古,现在尚流传于广西壮族地区。临床操作时,一般均选用中锋陶针,慢性虚寒病症用轻刺激,急性实热疾患用重刺激。
详见汗条。
见《广西中草药》。为山扁豆之别名,详该条。
又名阴瘅。指无热恶寒,小便自利,一身面目色黄而不鲜的黄疸。《医钞类编》卷九:“阴疸,无热恶寒,小便自利,脉迟而微。误开鬼门则肌肤冷鞭,自汗不止;误洁净府则膀胱不约,小便如奔。”《医门法律·黄瘅门》:“
痧证之一。①指寒饮太过,痧毒寒凝胸中的病证。《痧胀玉衡·寒痧辨》:“若一有食积血阻于中,而服大寒之饮,则食不消、积不行、血不散,而痧毒反冰伏凝阻于中,未有得宁者矣……,是名寒痧。”治宜放痧救治,后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