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诸病源候论》卷十八。五疳之一。详五疳条。
痧证之一。指病处白毛积聚如筋。《痧症全书》卷中:“羊筋痧,腹胀混身板痛,此二症胸前或腰背,用小针穿皮挑出筋毛自愈,只拣疼处看有毫毛聚起者便是,药用涤痧丸,普济消毒饮。”
组织器官名。又名牙断(音、义均同龈)、齿龈。指牙床上之肉。又分上龈、下龈。《证治准绳·杂病》:“齿分上下断,上断属足阳明胃经,下断属手阳明大肠经。”《赤水玄珠》卷三:“齿者骨之余,肾之标寄于龈,养于气
《邵氏医书三种》之一。14卷。清·邵登瀛撰。撰年不详。邵氏首叙温热论,继则根据四时发病情况,阐述春温、湿温、湿病、暑、疟、伏暑晚发、冬温等以温热病为主的多种病证。书中除引述《内经》、《伤寒杂病论》等古
攻伐,或作伤害。《素问·痿论》:“渴则阳气内伐,内伐则热舍于肾。”
证名。出《灵枢·淫邪发梦》。又名脾气实。指脾经邪气盛实的证候。《诸病源候论·脾病候》:“脾气盛,为形有余,则病腹胀,溲不利,身重苦饥,足痿不收,腑善瘈,脚下痛,是为脾气之实也。”参见脾病、脾实等条。
病证名。出《证治准绳·杂病》。多因火毒攻目,瘀滞已甚,血胀无所从出,遂致壅遏于白睛而成。《张氏医通》卷八:“有半边胀起者,有通珠俱被胀起盖定乌珠者,又有大眦内近鼻柱处胀出一片,如皮如肉,状似袋者。”治
书名。8卷。宋·郑克撰。约成书于十三世纪。本书收集了历代文献中有关刑法折狱(判决)的一些典型案件,加以分类汇编。其中也有一些法医鉴定的内容,但并非专门的法医学著作。
病证名。出《小儿药证直诀》。感受风邪袭于肺卫而致的咳嗽。清·叶天士《幼科要略》:“若果暴凉外束,身热痰嗽,只宜葱豉汤,或苏梗、前胡、杏仁、枳、桔之属,仅一、二剂即可。”
见《四川中药志》。为刺楸树皮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