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持节

持节

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以示其威权。魏晋以后,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亦持节,以示权位与尊崇。后遂演变为一种官号。唐高祖武德元年(618) 规定,刺史加号持节;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 以契丹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府都督,奚可度著为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府都督。其后常加,然有名无实,但颁铜鱼符。后有节度使,持节之名亦废去。


1、使臣的凭证。大臣奉命出使,由皇帝授予节杖,作为使臣的凭证。

2、职权等级。魏晋及其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某地时,加“使持节”或“持节”、“假节”。加“使持节”者可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可以调动军队;隋、唐时诸州的都督、总管、刺史也加“使持节”之号,实不授节,因而也无专杀权。“持节”低于“使持节”,有权杀无官职的人,而无权杀官吏。“假节”又低于“持节”,只有权杀罪犯,而无权杀平民百姓。《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夏侯尚》:“太祖崩于洛阳,尚持节,奉梓宫还邺……文帝践阼,更封平陵乡侯,迁征南将军,领荆州刺史,假节都督南方诸军事。”

猜你喜欢

  • 不入八分辅国公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十等,位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关于八分,参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封爵名。清置,见“八分。”

  • 判内侍省事

    官名。为宋初内侍省的长官。见“内侍省”。

  • 北京留守司

    官署名。北宋陪都北京置,掌守卫、弹压之事及钱谷、兵民之政、设留守为长官。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设于北京大定府,长官为留守,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 太子副仆正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仆正之下,掌东宫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秩正七品。

  • 太子食官令

    官名。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主太子宫饮食。三国魏沿置,属家令,官七品。至晋,职如太官令,不复属家令。南朝宋属太子中庶子,官七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职员令不载。北齐

  • 广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广西司员外郎。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西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

  • 水部员外郎

    官名。工部水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司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省,寻置承务郎,其职相同。唐高宗武德三年(620)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名司川员外郎、司水员外郎

  • 外朝大人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 )置,无常员。统率侍中已下至中散等官员。主受诏命,出入禁中,参议军国大事及奉命出使。在建国初期权力很大,尚书省设立后,遂废。

  • 归司官

    官场用语。宋朝诸司吏人出官后,任官期满,复归司任吏职差遣,称归司官。宋制,诸司吏人任职期满得依法出职升为低级官员。出职吏人在任官期满后有的仍继续回归本司担任吏职,称为归司官。

  • 食货副监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