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留守

留守

官名。隋朝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以李渊为之。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亲征辽东,京城以房玄龄留守,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 东都(洛阳)亦置。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原尹为之,总称三都留守。分掌京城陪都军政大事。五代皇帝不在京都皆置。宋朝沿置,以亲王或大臣总其事,京都东京、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诸府各置一员,以知府兼,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南宋初,东京、北京、南京、西京先后复置,高宗绍兴四年(1134)行宫亦置。辽金上京、北京、东京、南京、西京诸京留守司置为长官,各一员,金为止正品,掌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管理辖区军民之政。明朝中都、兴都留守司置为长官,设一员,正二品。


官名。留守官有临时性的,如皇帝巡幸或出征时所置留守;陪都行都等所置留守,则为长期性的。皇帝出征或巡幸,以亲王或重臣镇守京城,得以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他陪都、行都有常设留守或间设留守,多以地方长官兼任。汉高祖巡幸关东时,吕后在京做留守,见《史记·吕太后本纪》;东汉和帝南巡时,以太尉张禹为京城留守,见《后汉书·张禹传》。魏晋以前,虽有留守之名,但尚未正式命官;此后,才有正式命官的留守。北魏高祖南征,命太尉丕、广陵王羽为京城留守,见《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传》。唐代东都洛阳、北京太原皆有宫阙,均置留守;东都留守兼东都都畿汝州防御使,多以将相大臣担任,按时巡视宫殿,训兵守境;中央官吏,多有分司东都者,俨然有陪都规模;北京太原为唐代建国基地,例以河东节度使兼太原尹充留守。五代时,或建都开封,或建都洛阳,建都开封则以洛阳为西京,建都洛阳,则以开封为东京,皇帝不在则置留守。宋沿其制,以洛阳为西京,大名为北京,应天(归德)为南京;以西京留守最威重,有唐代之旧规模。辽、金两代五京皆置留守,兼其地方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市)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建宫室。明代中都凤阳也置留守,但仅为防护皇陵。清代盛京(沈阳)将军也相当历代留守。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七·留守》、《历代职官简释》及各断代史职官、百官部分。

猜你喜欢

  • 典计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

  • 提点刑狱官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 师伺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师帅四人,官阶为职同两司马,掌侍应杂务。

  • 工商部统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编制工商统计事项;二、编定工商报告事项;三、工商业之调查研究事项;四、刊行出版物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 征税部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税课司,掌理关税行政,长官为税务司。依工作性质,其职员分为内班、外班、海班三种。内班,又称征税科,主要在办公室工作,处理关税、吨税的赋课、征收、统计、报告、会计庶务等关务。其人员

  • 银捐

    清朝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同年间,初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

  • 柔远前司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柔远司。

  • 宝坻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易州及永济县,行盐地面为中都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等官。宝坻盐旧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五十八贯六百文,章宗承安三年(

  • 宝文

    宋朝宝文阁省称。

  • 徕远司

    官署名。即“徕远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