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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护

官名。汉朝有“西域都护”。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孙权曾以其侄孙皎为都护、征虏将军,代程普镇守夏口。三国吴又别置左、右都护,蜀分置中、左、右,皆掌军事。唐朝于边境地区置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长官分别为大都护,从二品; 都护,正三品。另有副大都护、副都护等。管辖境内军政及各族事务。中唐以后,渐名存实亡。宋朝寄禄官有上都护、中都护、副都护,不常除授。哲宗元符三年(1100),置陇右都护,以熙河兰会路都监充任,于湟州设都护府,职掌同沿边安抚司。明初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置,从二品,掌各亲军卫。后置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罢都护府,遂废。


官名。汉宣帝时置西域都护,都护南北道三十六国,为驻在西域地区的最高长官,本为加官,后废;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复置。晋、宋以后,也有此官,以当边远、征讨之任,其职权与汉朝不同。唐朝自太宗至武则天,先后置安西、安北、单于、北庭等六个大都护府,每府大都护一人,二品;副大都护二人,从三品;都护,正三品;副都护,从四品。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元朝都护府,有大都护(从二品)、同知、副都护等,掌管旧州城及畏吾儿(维吾尔)之居汉地者的诉讼事件;后来改领北庭都护府。参看《新唐书·百官四下·大都护府》、《元史·百官五·都护府》、《通典·职官州郡上·都护》注,及“大都护”,“大都护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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