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雅
即“克勒底雅”(987页)。
即“克勒底雅”(987页)。
参见“布鲁特”(469页)。
见“天山”(216页)。
西夏契约。典当商人裴松的契约底帐,写于西夏天庆十一年(1204)五月,存15件,皆残。立文人分别为兀女浪速、刘折兀埋、夜贺尼、夜利那征布等。多用畜产品如皮裘、帐毡等典粮食,大麦加三利,小麦加四利。三个
木制人偶。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成年人死后,一般举行“撂档子”(送魂)仪式。届时,用木刻制一人偶给其穿衣戴帽代表死者,进行祭祀和送魂。详见“撂档子”(2445页)。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有“勉”、“甘迪门”、“坳标”、“拉加”、“炯奈”、“金门”、“藻敏”、“布努”等不同自称和“盘瑶”、“过山瑶”、“茶山瑶”、“花蓝瑶”、“背篓瑶”、“八排瑶”、“板瑶”、“白裤
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亦作满兀四,又称矮儿克勿。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昆都力哈第四子。驻牧于张家口西北边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协议,受明封为指挥佥事,在张家
县名。位于青海东部湟水中游,三面环绕西宁市,与平安、化隆、贵德、湟源、海晏、大通等县接界。明、清时属西宁卫、西宁府,民国时成立湟中县。历史悠久,有著名之“卡约文化”遗址及其他文物,古为羌人游牧地。汉骠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清代新疆工矿名。乾隆四十一年(1776)建于哈尔海图山(俗称凤凰山)。由废员2人经管。年产铜二三千斤至五六千斤不等。五十四年(1789),因产量不高,移于哈什河畔(今尼勒克县地)另开新矿。嘉庆六年(1
见“屈术支”(1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