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藏语音译,意为“王族”。指吐蕃赞普王室的嫡系家族。王族为官者称为“论”,故唐补国史则谓“吐蕃国法不呼本姓,但王族则曰论”。
1635—1688明末清初藏传佛教高僧。藏族。青海塔尔寺附近达秀部落人。曾任西藏甘丹寺法台,藏语称“法台(金座)”为“赛赤”,故又称“赛赤活佛”,即“金座活佛”。其根本寺院为尖礼县能科地区之拉穆德钦寺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古族名。亦称昆明人、昆明蛮、简称昆明。昆明亦作昆弥、昆㳽。汉代西南夷的一支,属氐羌系统。《通典》、《太平寰宇记》等称其地为昆弥国(或昆㳽国)。主要分布于昆明池(亦作叶榆河,
见“苏拉赫词典补稿”(1009页)。
西夏钱币名。铸于夏崇宗贞观年间(1101—1113)。西夏文“宝钱”二字或译作元宝。铜质小平钱,有著录,未见传世品。
?—1801清朝将领。索伦人。姓罗佳氏,隶镶白旗。初以黑龙江学团驻京,授司辔。后从征喀尔喀,因夺热索桥功,擢三等侍卫,赐号色默尔享巴图鲁。乾隆六十年(1795),参与镇压贵州、湖北等地苗民起义。嘉庆元
即“库合真”(1109页)。
?—723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李郁于、郁干、李郁干。出自大贺氏族。前首领※娑固(李娑固)从父弟。开元八年(720)契丹内讧,堂兄娑固为军事首领、静析军副使可突于(一作可突干)所杀,即被可突于推为
清朝大臣。字章甫。蒙古镶白旗人。监生出身。光绪十七年(1891),赏记名副都统衔,为驻藏帮办大臣。十八年,奏请驰封班禅外祖父期美汪布公爵。十九年,奉命与英国特派驻哲孟雄立之行政长官柏尔在大吉岭签订《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