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叠州,在今甘肃迭部。宣德二年(1427),其族喇嘛喃哈亦失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彩币表里。三年(1428),复来朝贡马,明廷依例赏赐。随同入贡之土官百户扎巴星吉等亦同等受赐。
清代驻防旗营兵丁所组成的水军。分内江与外海水师营。(1)东北河营:乌喇(今吉林市)营约设于顺治、康熙之交,前此已设船厂于此;继后又于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南)、齐齐哈尔、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
吐谷浑人墓志。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6寸,志文23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9字。墓志主人为吐谷浑诺曷钵可汗
东乡语音译,意为“漫花儿”。东乡族民歌演唱形式。流行于甘肃省东乡族地区。明末清初开始流行。属河湟花儿范畴,多为苦歌与情歌。四句一首,前两句为比兴,后两句为本意。每段的第一、三句为9个字或10个字,二、
唐代云南碑刻。在今安宁县大石庄葱蒙卧山上。武则天圣历元年(698)立。时武后易国号为周,故碑额题《大周故河东州刺史之碑》。成都人间丘钧撰文,王仁求长子王善宝书写。碑高281厘米,宽150厘米,凡34行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
参见“藏币”(2567页)。
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位于今新疆乌恰县边境之图噜噶尔特山。
书名。金高汝砺、张行简等撰。120卷,内事目20卷。主要记大定二十九年(1189)正月至泰和八年(1208)十一月章宗一朝有关史事。兴定元年(1217)始修,四年九月成书。内容略见《金史·章宗纪》。
见“萧观音”(19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