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见“芬问部”(1000页)。
也叫墨脱门巴语。门巴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主要分布在我国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境内,林芝县的东久地区也有少量分布。在国外,主要分布在不丹王国的东部。国内使用人口约5000,国外不详。仓
清驻藏帮办大臣凤全为在康区实行改土归流,于1905年在巴塘屯扎,兴办农场,筹划收复瞻对,并限制每寺僧人数目不得超过300人,20年内不准藏民剃度为僧等。引起土司头人和寺院僧人的反对,指责其包庇洋教,消
参见“途鲁吉”(190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忽儿海卫,后恼纳、塔失叔侄争印。五月瓦刺金河等处女真首领塔失等23人来朝,析忽儿海卫置该卫,以塔失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赐诰印、袭衣及钞币
?—1797清朝将领。达斡尔族。隶镶黄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从征金川,擢二等侍卫。五十二年(1787),从征台湾,参与镇压林爽文起义,赐号嵩额巴图鲁,迁头等侍卫,寻加副都统衔。后官镶白旗蒙古副
又名《王曾上契丹事》、《王沂公行程录》等。北宋王曾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北宋真宗皇帝所上的一篇奏疏。内详记沿途里程、馆驿、民俗及辽燕京、中京的建制等。记契丹地理尤详,故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天会六年(1128),析宋河东路为南北二路,北部治所在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置兵马都总管。辖太原府;领节镇州3:汾、代、岚;刺史州9:忻、平定、石、葭、隩、宁化、岢岚、保德、管。兴
即“伯岳吾”的复数。见(1090页)。
河流名。又称归勒河、奎勒河。洮儿河支流。位于内蒙古东部兴安盟。发源于兴安岭索岳尔山麓。东流与乌兰灰河会,东北流与阿里德拉河会,转向北流,与洮儿河相隔若干里并行,至札萨克图旗入洮儿河。明清时为蒙古科尔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