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新疆塔吉克语,意为“依附(或)伺候官员的人”。似为维吾尔语“燕齐”音转。地位同于奴隶。始于19世纪末买买提·克里木继为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阿奇木伯克之时,他利用充当通判厅属吏之机,强迫
见“反帝会” (373页)。
见“塔喇海台吉”(2163页)。
茶名。产于安徽歙县。以其香气浓郁,深为西北及中亚地区部分民族欢迎。清代准噶尔商队到肃州等地贸易时,也以此茶为其采购的重要商品之一。是一种质量优良的茶叶,向与江苏吴县虎丘、浙江钱塘龙井茶齐名。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见“酉溪”(1049页)。
国名。17世纪30年代建于伏尔加河下游。17世纪20年代末,土尔扈特部长※和鄂尔勒克,因四卫拉特内部不睦,牧地紧张,率众5万户,自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地区)西越哈萨克草原,至额济勒河(即伏尔加河)下
契丹语音译,意为“心腹”。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宫卫※弘义宫,契丹语音译为“算斡鲁朵”。
汉南越国第五代国君。真定(今河北正定) 人。南越王※赵婴齐嫡长子。其父入质汉廷前娶越女所生。父入质汉廷后又另娶邯郸樛氏女为妻,生弟名兴,被立为太子。兴即位后,被封高昌侯。元鼎四年(前113),汉武帝徙
即、“龟兹”(1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