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阳壮族岑氏之家谱。不分卷。清岑某撰。内容记自岑仲淑于宋皇祐元年(1049)官拜大理评事,至清光绪元年(1875)二十九世岑乃青止。内分《谱叙》、《支派图》、《官职》、《世谱》、《列传》、《土官世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亦作“葫芦王地”。指云南省沧源的班洪、班老、永邦和班况( (1961年已划归缅甸)等地区。因当地佤族相传人最早是从葫芦出来的,故其名可能与此有关。也有以此泛指佤族聚居的阿佤山区。
?—805唐朝官员。原籍安息(今伊朗东北部与苏前联交界一带)。本姓安。幼时为宦官骆奉先抚养,改姓名为骆元光。及长,从军备宿卫,积劳至镇国军副使。建中四年(783),德宗以兵变出奔奉天(今陕西乾县),华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
832—890沙州(今甘肃敦煌西)人。※张议潮之侄。唐懿宗咸通八年(867),任归义军节度使留后。乾符年间(874—879),进归义军节度使。中和三年(883),领兵攻甘州(今甘肃张掖),击败回鹘军西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藏语音译,俗称“拴头”。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对依附于大部落的一些小部落的称谓。是时当地部落纠纷频繁,一些弱小部落为求得自身安全,一般被迫投靠大部落为附庸,受大部落头人的节制,大部落有保护他们的义务,但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