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术语。出《素问·标本病传论》。指标病与本病并见时,一般先治其先发病(本),后治续发病(标)。王冰注:“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也。以其有余,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
《外台秘要》卷十三方。芍药、桂心各八分,吴茱萸一合,朱砂、川芎、炮乌头、干姜各四分,川椒一两,栀子仁五分,炒巴豆四十枚(胡洽方有芫花四分、野葛皮二分)。为末,炼蜜为丸,大豆大,每服三丸,日三次。治诸尸
①偏胜。《素问·调经论》:“是故气之所并为血虚,血之所并为气虚。”②偏聚、聚合。《医方集解》:“邪并于阳,则阳实而阴虚。”③加重。《素问·生气通天论》:“阴不胜其阳……并乃狂。”即阴气不能胜阳,阳气加
正骨手法。见《伤科汇纂》卷一。原用于腰椎骨错位陷入的整复。令患者俯卧于宽板凳上,腹部垫以布垫,肩胛及两腿以带缚固定,然后将明显凸起之骨节,用手或木杠轻轻滚按,使其平正复原。今少用。
泛指素体虚、机能衰退的一些慢性病。病机上又称内有久寒。参痼冷条。
病证名。①见《幼幼集成》卷六。痘疮后余毒,舌上生疮,赤者谓之赤口疮。此热在心脾二经,内服洗心散,外用阴阳散(川黄连、黑炮姜研粉)敷之②见《脉因证治》卷下。系指患口疮之色赤紫者。多由血热或胃火上薰所致。
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为多种眼病常见的证候。包括胞睑肿胀,白睛肿胀,目珠周围肿胀等。参见有关条。
《证治准绳·类方》第八册方。全蝎(烧存性)三钱,炒五倍子一两,枯矾一钱,麝香少许(一方加干胭脂)。为细末,每用少许,吹入耳中。治耳中生脓。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此症世呼鸡盲,一名雀目,……至晚不见,晓则复明。”(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详雀目条。
病名。即暴聋。《卫生宝鉴》卷十:“夫卒耳聋者,由肾气虚为风邪所乘,搏于经络,随其血脉上入耳,正气与邪气相搏,故令耳卒聋也。”详暴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