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寒证之一种。《证治汇补·恶寒章》:“郁火恶寒,有素病虚热,忽觉恶寒,须臾战栗,如丧神守,此火郁清道,抑遏阳气于脾土,不得外越,故手足厥冷,乃火极似水,热极反兼水化,自觉其寒非真寒也。外症口苦、溺赤、
见伤寒六书条。
寸口脉三部之一。详寸关尺条。
证名。见《中国医学大辞典》。指肝虚而致自汗之证。《杂病源流犀烛·诸汗源流》:“由肝虚而汗,则必禁其疏泄,宜白芍汤。”参见自汗条。
出《本草纲目》。指婴孩恶寒与发热同时或先后出现,及寒热往来而言。一般外感初期均有恶寒现象,继即发热。有发热与恶寒并见,有热重寒轻,有热轻寒重,均为表证。外感不论伤寒、温病,有一分恶寒即有一分表证。有表
出《食医心鉴》。即列当,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苦地胆之别名,详该条。
见《浙江民间常用草药》。为老鸦糊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王宗正条。
①即人中沟,见该条。②经穴名,代号DU26。出《针灸甲乙经》。《肘后备急方》名人中。别名鬼宫、鬼市、鬼客厅。属督脉。督脉、手足阳明之会。位于鼻柱下,人中沟的上1/3与中1/3交点处。一说“在鼻下三分,